海宁市高级中学第十五届书画大赛征稿须知
各班团支部:
为陶冶学生思想情操,提高艺术修养和创造能力,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,促进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艺术建设,特举办2009年海宁市高级中学第十五届书画大赛。
主办、协办:
海宁市高级中学团委、海宁市高级中学潮韵书画社
一、大赛项目
1、书法作品:包括毛笔书法和篆刻(只参送印拓一至六方并附释文,印石不必参送),奖项统评为书法类。
2、绘画作品:包括油画、中国画、水粉画、水彩画、素描和漫画作品,分国画、西画、素描和漫画四类。
二、大赛组别:高一组;高二组;高三组。
三、评奖办法:特邀本市著名画家、著名书法家和知名美术教育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。
四、奖励方法
1、为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美术、书法之兴趣,保护其参与意识和原创积极性,本次大赛除设立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外,对其余的参赛作品再评出优秀奖。所有获奖同学均颁发获奖证书及纪念品。
2、本次大赛还将分年级评选出团体奖获奖班级。班级参赛作品总数10件以上即可参评,以一等奖积7分、二等奖积4分、三等奖积2分、优秀奖积1分进行积分排名,取团体前三名颁发团体奖奖状及奖金。
3、本次活动将作为评选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的参考内容之一。
4、大赛获奖作品由学校出面向省市级报刊、杂志和展览推荐。2010年3月底举行全校第十五届书画大赛作品展。
五、参赛细则
1、请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,统一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(书法、国画作品不贴“登记卡”,但需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、作者姓名、所在班级、参赛类别等)
2、请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认真填写“参赛作品登记表”,并务必将“登记表”和参赛作品一并送交。“登记表”“登记卡”不够用,可向组委会索取。
3、作品尺寸基本限定范围:绘画类4开铅画纸内、书法类四尺三开宣纸内。
4、参赛作者参与单项单次获奖,可参与多项比赛。
5、本次大赛获奖作品由学校统一收藏。
六、收稿时间:自2009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0年1月11日止。各班自定时间统一选送。2010年1月8日至15日评审。
七、颁奖时间:2010年3月颁奖(具体日期由校办安排)。
八、收参赛稿地址:海宁市高级中学音体美组办公室 美术老师吴老师处
海宁市高级中学团委
海宁市高级中学潮韵书画社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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